當父母親為預防意外購買保險,或者是為子女準備教育成長基金,但萬一父母親不幸遭遇變故,發生保險事故時,子女因未成年而無行為能力,導致保險理賠金被其他親人挪用或侵佔時,該怎麼辦?
過去921震災,中部地區發生數起父母雙亡,或者是近年來接連不斷的重大意外發生後,父母身故,留下給未成年子女的保險金被法定監護人領走,沒有用來照顧未成年的孤兒,反而引發社會問題,因而促成保險金信託業務之誕生。
為了提供現代父母對遭逢意外後,保障未成年子女財產權益的需求,正是保險金信託理財商品的精神所在。

這類「受託經管保險金信託業務」,可協助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﹙父母﹚於生前預先簽訂信託契約,將保險理賠金 信託予受託人,由公正之信託機構來經管保險理賠金,於被保險人身故時,保險公司將理賠金交付銀行,依信託契約指示、管理、運用(範圍含債券、存款、共同基 金、保險等),再逐年、定期把信託收益交給受益人﹙子女﹚,使未成年子女能得到妥善照顧。
簡單的說,保險金信託業務就是要規避上述風險所設計的信託服務,它的特色是將「保險」與「信託」相結合,向保險公司申請批註「保險理賠金限存入受託信託專 戶」的條款,當發生保險理賠金給付時,該款項直接交付受託銀行,以契約之約定方式加以運用管理,並於信託契約終止時,將信託財產返還委託人。最主要之目的 在保障被保險人身故後受益人的財產權益,避免遭其他人挪用或擔心受益人缺乏理財能力。
文章由 南山人壽 詹雅琪 資深業務專員 提供/窩新總編輯

學歷
東華大學 國際企業管理在職專班
東吳大學 政治系
經歷與證照
南山人壽 業務專員
南山人壽 財富管理人員證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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