許多來窩新的客人,如果有要買輔具,我們都會先關心使用者
有沒有身障證明?或者65歲以上?或者去過輔具中心評估了嗎?
這是因為這些都牽扯到補助這塊,有了補助,可以大大減少購人人的負擔。
到底,身障證明有多重要呢?又要怎麼申請呢?
今天就是要來教大家這部分囉~!
(以下舉例以台北市為主)
身心障礙證明可以幹嘛?
身心障礙輔具補助
(例如輪椅 氣墊床 電動床 坐墊 等等)
身心障礙生活補助
就醫門診 費用部分減免
身心障礙免牌照稅
搭乘國內公共交通工具(公車、火車、捷運、高鐵)出示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
本人及必要陪伴1人一率半價。
國內風景區、遊樂區、博物館、育樂館等等,出示身心障礙證明(手冊)
公營~~本人及必要陪伴1人~~~免費
民營~~本人及必要陪伴1人~~~優待價
還有各種政府提供的居家服務或復健等等,也是都需要有身障證明才能申請的哦!
p.s.同時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資格、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、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資格,只能擇優申請一種。
誰可以申請?
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規定,身心障礙者,指下列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,有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失,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活,經醫事、社會工作、教育者:
一、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、心智功能。
二、眼、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。
三、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。
四、循環、造血、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及其功能。
五、消化、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。
六、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。
七、神經、肌肉、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。
八、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。
如何申請呢?
A.向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,填寫「臺北市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」
區公所會發給「身心障礙者鑑定表」
到指定之鑑定醫療機構辦理鑑定,經鑑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核定,再由區公所主動核發身心障礙證明。
B.全癱無法自行下床、需二十四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、長期重度昏迷或其他特殊困難無法自行辦理者
由衛生主管機關請鑑定醫療機構指派醫師前往辦理到宅鑑定。
申請的過程?
選擇「併同辦理流程」,必須配合公告指定醫院的門診時間與診次,不能指定特定醫師進行鑑定。
處理時限:
第1階段:區公所櫃台受理1小時
第2階段:鑑定醫院鑑定(依實際時間處理)
第3階段:29日
(衛生局:14日)
(社會局:8日)
(區公所:7日)
處理時限:
第1階段:區公所6日
第2階段:鑑定醫院鑑定(依實際時間處理)
第3階段:29日
(衛生局:14日)
(社會局:8日)
(區公所:7日)
要帶什麼文件呢?
- 申請表。
- 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(未滿14歲未請領國民身分證者檢附戶口名簿)。
- 申請人之3個月內1吋半身照片3張。
- 申請人印章。
- 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(初次鑑定者免持)。
- 受委託申請者須檢附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(或簽名)。
- 身心障礙者因障礙情況改變,自行申請重新鑑定者,應另檢具3個月內身心障礙相關診斷證明。
重點小提醒
身心障礙證明有效使用期限最長5年。
重新鑑定年限,仍由醫師依每人身心狀況不同判定。
未來仍有永久免重鑑者,但身心障礙證明則有使用期限,至少每5年需換發一次。
尚未依新制鑑定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,舊身障手冊只要未逾期,都可正常使用,不影響現有福利
持有永久有效身障手冊者,自104年7月11日起,開始進行重新鑑定,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均會提前以公文通知辦理。
以上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/窩新小編排版與整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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